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推荐原则
1.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3.坚持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和结合本院实际进行。
三、推免生申请条件
1.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推免: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7)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年级排名前10%(四舍五入,下同)。若前10%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从满足(1)-(6)条件的前20%学生依次递补。
2.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1)-(6)且年级排名在前30%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择优推荐,择优推荐名额由学院单独划拨:
(1)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年级排名前30%的学生,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等重大杰出道德表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积极影响者;
(2)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年级排名前10%-30%的学生,拥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我院3名及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
(a)本科阶段以沈阳化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CI、EI收录、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以上;
(b)本科阶段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研究生推免名额的分配方案:单列名额9个,其中分配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2个,制药工程1个,能源化学工程1个,应用化学1个;分配给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1个,制药工程1个;分配给高考研率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1个,制药工程1个。其余名额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年级排序遴选。
五、推免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办法
推免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其中,学习成绩比例为90%、综合能力成绩比例为10%。
学习成绩指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的所有必修课和实践课首修首考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学生在德育表现、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六、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前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工作监督小组,制定出本单位的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按序提出拟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4.择优推荐的学生到学院报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评定,按序提出拟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七、资格取消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2)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4)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八、监督与管理
1.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以及相关的操作办法,并提前公布。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3.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4.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九、综合测评
1.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加权平均、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构成,计算公式Z=P*90%+S*10%。
2.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式以学校教务系统中计算为主,所选课程是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必修环节,课程性质分别为必修课和实践课两大类,以首修、首考成绩为计算标准。
学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Ci 表示所修的第i 门课程的学分;
Ai 表示所修的第i 门课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和两级分制计分的课程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为准;
n ( i =1,2,3,…, n )表示前三学年(四学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必修环节。
3.综合能力成绩计算
(1)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9月9日。
(2)综合能力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Sm
3.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排 名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奖励分 |
10 |
9 |
8 |
8 |
7 |
6 |
6 |
5 |
4 |
7 |
6 |
5 |
5 |
4 |
3 |
3 |
2 |
1 |
说明:
⑴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
⑵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⑶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⑷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年度,最多获两次得分,第二次得分相应减半。
⑸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⑹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⑺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3.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 别 |
SCI |
EI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排 名 |
1 |
1 |
奖励分 |
10 |
5 |
说明:⑴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⑵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3.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 别 |
发明专利 |
排 名 |
1 |
奖励分 |
10 |
说明:⑴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⑵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3.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项 目 |
获得奖励 |
类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奖励分 |
10 |
5 |
3 |
1 |
说明:⑴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认定范围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⑵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1项,包括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
3.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成 绩 |
≥625分 |
≥525分 |
≥425分 |
奖励分 |
10 |
5 |
2 |
3.6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体育比赛: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排 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奖励分S6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6 |
5 |
4 |
3 |
2 |
1 |
0.5 |
0.5 |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2项。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对普通推免生、杰出道德推免生、学术专长推免生的申报人综合择优排序,进行推荐。
十、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十一、本办法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89383760 李院长
024-89389459 时老师
监督电话:024-89383730 孙老师
邮寄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沈阳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孙老师 024-89383730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